时间:2024-12-28 11:58
一、离婚有30天冷静期吗
在离婚程序中是否存在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离婚具有为期三十日的冷却期。此项规定属于强制执行范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要求,当夫妻双方通过递交离婚协议申请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若有一方向婚姻登记机构表示撤回该申请意愿的,那么便可向相关部门提交撤回离婚的正式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诉讼中30天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诉讼中有30天冷静期规定。即在法院判决离婚前,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让双方在冷静后更慎重地决定婚姻走向。若调解无效,仍需继续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三、离婚协议未签字有30天冷静期吗
离婚协议未签字则不存在30天冷静期。离婚协议需双方签字才生效,未签字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30天冷静期是针对已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初步审查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在30日内任意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规定。若未签字,未进入离婚登记程序,自然不存在冷静期。只有在双方签字并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才开始计算30天冷静期等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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