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31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单位: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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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位数量:   5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4-28

工作地点: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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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本次计划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附件1),具体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dong.gov.cn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应届生岗位的,需在202111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4.年龄1835周岁(19874272005426期间出生);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1840周岁(19824272005426期间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1845周岁(19774272005426期间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服务期内的定向、委培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426942817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426942820

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进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3426942817)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42995117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比例为1:3,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报考比例为1:2。缴费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4.准考证打印

时间:202351195139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513日上午9:00—10:30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金东区卫健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由本人填写的《2023年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表》(见附件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他岗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公示之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聘用。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计划在2名以上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阳光择岗。择岗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无法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后,在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须的其他证明须在2023426前取得。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应届生岗位。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限为2023731前。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联系(联系电话:0579-82176592),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6.本简章由金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9-82176592

7.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92038

附件:附件12023年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xls

附件22023年金东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表.doc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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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jindong.gov.cn/art/2023/4/14/art_1229318569_4087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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